引言
比赛官员实践指南包含的建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内容的补充。
在规则第五章中已提及,裁判员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比赛精神”尽自身最大能力,做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决定。希望裁判员在执行《足球竞赛规则》时,结合常识领会“足球比赛精神”,尤其是在做是否开始和/或继续比赛的相关决定时。
这在低级别的足球比赛中尤为重要。因为在这些级别的比赛中,完全按照规则执行是有难度的。在如下情况中,只要不存在安全隐患,裁判员应该开始/继续比赛:
- 缺少一面或多面角旗。
- 比赛场地个别标线不够精确,例如角球区、中圈弧等。
- 球门柱/横梁颜色不是白色的。
在这些情况下,经由双方球队同意,裁判员应该开始/继续比赛,并向相关机构提交报告。
关键词:
- AR=助理裁判员
- AAR=附加助理裁判员
选位、移动与团队配合
1. 常规选位与移动
裁判员能够做出准确判断的位置就是最佳的位置。所有有关位置的建议,在比赛中都应根据双方球队、队员、以及场上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整。
插图中所建议的裁判员位置是常规建议,是能够帮助裁判员作出最佳判断的区域。这些区域可大可小,也可有不同形状,全部视比赛的实际情况而定。
建议:
- 比赛应在裁判员和视线较好的助理裁判员的注视下进行。
- 视线较好的助理裁判员应在裁判员的视线范围之内,因此裁判员应按对角线方法选位。
- 裁判员在比赛发展的区域外进行选位,便于观察比赛进程,同时也能将视线较好的助理裁判员纳入自己的视野范围。
- 在不影响比赛进程的情况下,裁判员应尽量靠近比赛发展的区域。
- “需要留意的”区域并不总在球的附近。裁判员也应该注意:
– 无球状态下队员之间的争端。
– 比赛发展方向的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犯规。
– 球离开后的区域内发生的犯规。
助理裁判员与附加助理裁判员的选位
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必须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队员齐平,或当球较守方倒数第二名队员更接近于球门线时与球齐平。助理裁判员必须时刻面向比赛场地内,即使是在跑动中。侧滑步应用于短距离移动。这种移动对助理裁判员判断越位尤为重要,因为可以得到更好的观察角度。
附加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在球门线后,除非需要进行移动来判断球是否进门。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附加助理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内。
2. 选位与团队配合
(征询)商议
当涉及纪律处罚事宜时,在某些情况下用目光或赛前协商的手势信号与裁判员沟通即可。当需要直接商议时,如有必要,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内2-3米。商议时,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都应面向场内,以避免其他人听到商议内容,并利于观察场内的队员。
角球
助理裁判员在队员踢角球时应站在角旗后、球门线的延长线位置,不能影响踢角球的队员,且必须查看球是否正确摆放在角球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