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之间及横梁下方越过球门线,且进球队未犯规或违规时,即为进球得分。

 

如果守门员手抛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则由对方踢球门球。

 

如果裁判员在球的整体还未越过球门线时示意进球,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2 . 获胜队

进球数较多的队伍为获胜队。如果双方球队没有进球或进球数相等,则该场比赛为平局。

 

当竞赛规程规定一场比赛出现平局,或主客场进球数相同时必须有一方取胜,仅允许采取如下方式决定获胜队:

  • 客场进球规则。
  • 加时赛。加时赛上下半场时长相等且均不得超过15分钟。
  • 点球决胜。

 

可将上述各方式组合使用。

 

3 . 点球决胜

在比赛结束后执行球点球决定程序,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按竞赛规则相关内容执行。在比赛中已被罚令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点球决胜;在比赛中已对队员或球队官员执行的劝诫与警告,不带入点球决胜阶段。

程序

点球决胜开始前

  • 裁判员通过掷硬币决定球点球决胜使用的球门,除非有其他考虑(如场地条件、安全性等)。只有因为安全原因,或在球门、场地草皮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可更换点球决胜使用的球门。
  • 裁判员再次掷硬币,猜中的一队决定先踢或后踢。
  • 除替补队员替换无法继续比赛的守门员的情况外,只有在比赛结束时在比赛场地内,或暂时离场(受伤、调整装备等)的场上队员有资格参加点球决胜。
  • 各队负责安排有资格的场上队员踢罚球点球的顺序,罚球队员顺序不必告知裁判员。
  • 如果在比赛结束时、点球决胜开始前或进行中,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多于另一队,则必须削减队员人数以与对方保持一致,且必须告知裁判员被削减的队员姓名及号码。被削减的队员不得参加点球决胜(除下述情况外)。
  • 在点球决胜开始前或进行中,如果一队守门员无法继续比赛,则守门员可由为保持人数一致而被削减的场上队员替换,或如果该队替换名额还未用完时,则由一名提名的替补队员替换。被替换的守门员不得再次参加点球决胜或踢罚球点球。
  • 如果守门员已经踢了球点球,则替换该守门员的队员在下一轮踢球点球之前,不得踢球点球。

 

点球决胜进行中

  • 只有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和比赛官员可以留在比赛场地内。
  • 除踢罚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所有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必须留在中圈内。
  • 踢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留在比赛场地内、在罚球区外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的位置。
  • 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 当球停止移动、离开比赛场地,或因发生任何违规的情况而裁判员停止比赛时,视为罚球完成。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 补射。
  • 裁判员记录点球决胜情况。
  • 因守门员违规而造成重罚球点球时,如果守门员是首次违规,则对其实施劝诫,之后其所有违规均需实施警告。
  • 裁判员示意执行罚球点球后,主罚队员违规,则警告主罚队员,此球记为罚失。
  • 守门员与主罚队员同时违规,则警告主罚队员,并记为罚失。

 

双方球队各踢5轮球点球,并遵循如下规定:

  • 双方球队轮流踢球。
  • 每次踢球由不同的场上队员执行,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同一名队员才可踢第二次。
  • 在双方球队各踢完5次罚球点球前,如果一队进球数已经超过另一队罚满5次可能的进球数,则不再继续执行点球决胜程序。
  • 在双方球队踢完5轮罚球点球后,如果进球数相同,则继续踢球,直到出现踢完相同次数时,一队比另一队多进一球的情况为止。
  • 在接下来的各轮踢球中,仍应遵从上述条款,但球队可以更换踢球队员顺序。
  • 不得因一名场上队员离场而拖延点球决胜。如果队员未及时返场踢罚球点球,则视为丧失本次踢球资格(射失)。

 

点球决赛阶段的队员替换与罚令出场

  • 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已替换下场的队员或球队官员均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 被罚令出场的守门员必须由一名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替换。
  • 除守门员外的其他无法继续参加点球决胜的场上队员不可被替换。
  • 如果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7人,裁判员不得中止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