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比赛开始与恢复
一场比赛各半场、加时赛各半场、进球后均以开球恢复比赛。任意球(直接或间接任意球)、罚球点球、掷界外球、球门球和角球是其他恢复比赛的方式(详见规第十三章至第十七章)。当裁判员暂停比赛,而规则未明确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恢复比赛时,以坠球恢复比赛。
比赛停止时发生的违规违例行为,不会改变随后恢复比赛的方式。
1 . 开球
程序
- 裁判员掷硬币,猜中投掷结果的一队决定本方上半场进攻方向,或者由本方开球。
- 根据上一条的选择结果,另一队开球,或者决定本方上半场进攻方向。
- 选择了本方上半场进攻方向的一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 下半场,双方球队交换半场和进攻方向。
- 当一队进球后,由另一队开球。
所有的开球:
- 除开球队员外,所有场上队员必须处于本方半场内。
-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至比赛开始。
- 球必须放定在中点上。
- 裁判员给出信号。
- 当球被踢且明显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 开球可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如果直接射入了本方球门,则判给对方角球。
违规与处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场上队员触及球前再次触球,则判罚间接任意球,如果手球犯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
2 . 坠球
程序
- 如果比赛被停止的时刻:
– 球处于罚球区内,或
– 比赛停止前球最后一次被触及的地点处于罚球区内。
则坠球给守方球队的守门员,坠球地点在其罚球区内。
- 其他所有情况,裁判员坠球给最后触球的球队的一名场上队员。坠球地点在球最后一次被队员、场外因素或比赛官员(参照第九章第1条)触及的位置。
- 其他所有队员(包括双方队员)必须处于距离球不少于4米(4.5码)的位置,比赛即为恢复。
当球触及地面,比赛即为恢复。
违规与处罚
出现如下情况时,需重新坠球:
- 球在触及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 球在触及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坠球后,球未经至少两名场上队员触及而进入球门:
- 球进入对方球门,则以球门球恢复比赛。
- 球进入本方球门,则以角球恢复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