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其他比赛官员
可选派其他比赛官员(两名助理裁判员、一名第四官员、两名附加助理裁判员、一名候补助理裁判员、一名视频助理裁判员,以及至才一名助理视频助理裁判员)执裁比赛。他们根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管理比赛,但最终决定必须由裁判员做出。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附加助理裁判员及候补助理裁判员,统称为“在场”比赛官员。
视频助理裁判员和助理视频助理裁判员统称为“视频”比赛官员(VMOs),并依照竞赛规则及视频助理裁判员操作规范协助裁判员。
比赛官员在裁判员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如果出现不当的干涉或行为,裁判员可解除其职权,并向相关机构提交报告。
其他“在场”比赛官员的观察角度比裁判员更好时,需提示裁判员发生的犯规和违规情况,并就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视线范围外发生的任何严重不当行为或其他事件,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在完成报告前,必须与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商议。
其他“在场”比赛官员协助裁判员检查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及队员装备(包括检查相关问题是否已被解决),以及记录比赛时间、进球、不正常行为等。
竞赛规程必须明确由谁替换不能开始或继续执裁的比赛官员,以及任何相应产生的更替。尤其要明确,当裁判员不能开始或继续执裁时,是由第四官员、第一助理裁判员,还是第一附加助理裁判员替换。
1 . 助理裁判员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给予示意:
- 球的整体离开比赛场地,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被判罚越位。
- 申请队员替换。
- 在踢罚球点球时,守门员是否在球被踢出前离开球门线,以及球是否越过球门线。如果比赛选派附加助理裁判员,则助理裁判员的选位应在与罚球点齐平的位置上。
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也包括监管队员替换程序。
助理裁判员可进入比赛场管理9.15米(10码)的距离。
2 .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的协助包括:
- 监管队员替换程序。
- 检查场上队员/替补队员的装备。
- 在裁判员示意/同意后让场上队员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 监管用于更换使用的比赛用球/
- 在各半场(包括加时赛)结束时,展示裁判员将要补足的最短补时时间。
- 将技术区域人员的不当行为告知裁判员。
3 . 附加助理裁判员
附加助理裁判员需示意:
- 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包括进球得分时。
-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或球门球。
- 在踢罚球点球时,守门员是否在球被踢出前离开球门线,以及球是否越过球门线。
4 . 候补助理裁判员
可以使用一名候补助理裁判员,用于替换不能继续执裁的助理裁判、第四官员或附加助理裁判员。候补助理裁判员也可以与其他“在场”比赛官员一样协助裁判员。
5 . 视频比赛官员
视频助理裁判员作为比赛官员,仅当裁判员在涉及进球/未进球水、罚球点球/不是罚球点球、直接红牌(不包括第二次警告)或裁判员在对违规球队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时出现处罚对象错误的决定中,出现“清晰而明显的错误”或“严重的遗漏事件”时,使用视频回放画面协助裁判员做出正确决定。
助理视频助理裁判员作为比赛官员,主要在以下方协助视频助理裁判员:
- 在视频助理裁判员进行“查看”或“回看分析”时,观看电视画面。
- 记录与视频助理裁判员相关事件以及任何沟通或技术问题。
- 协助裁判员与视频助理裁判员的沟通,特别是当视频助理裁判员执行“查看”/“回看分析”时,与裁判员沟通,例如告知裁判员需“停止比赛”或“延迟恢复比赛”等。
- 记录每次“查看”或“回看分析”造成的时间“损耗”。
- 就与视频助理裁判员相关的决定信息,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6 . 助理裁判员的示意信号
参见助理裁判员示意信号图例。
7 . 附加助理裁判员的示意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