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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须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裁判学院

2022-07-03

要做一名合格而称职的足球裁判员,仅具备裁判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及一定的身体条件是不够的,还要具备裁判员所必需的心理素质。现代足球比赛的鲜明特点是“高速度、强对抗。”在比赛中攻守双方为了争夺对球、时间和空间的控制权,拼抢凶猛、技术运用灵活多变,战术变化日趋复杂。所以,对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技术、判断技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1、足球裁判员应具备的素质

(A)良好的意志品质。心理学讲意志品质为克服各种困难和干扰的能力。许多裁判从一开始就想做一名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的“黑衣法官”。但常常事与愿违,究其原因,意志品质薄弱、抗干扰能力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B)宽广的注意范围。注意是人的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所谓指向,就是每瞬间心理活动有选择地朝向一定事物。所谓集中就是心理活动反映过程的开端。没有注意其它心理活动就无法进行。一个足球裁判员要做好每场比赛的临场工作,要获得理想的判罚效果,就必须很好地控制注意的紧张度,自始至终保持最适宜的注意,拓宽注意的范围。注意的范围就是指在同一时间内,通常为1/10秒内,人能知觉到对象的数量。通常也称为注意的广度。足球比赛是集体项目中人数最多、场地最大的项目之一。这给裁判员的临场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C)持久的注意稳定性。注意的稳定性是指人的注意长时间集中在某种事物或某种活动上,稳定在一定对象上。裁判员能够吹好一场比赛,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看他的注意是否稳定。如果注意稳定可使外界的干扰(教练员、队员、观众等)对裁判员临场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将会使裁判员的注意集中到吹好比赛上。

2、足球裁判员的基本素质培养

(A)规范专业素质。足球裁判员的专业素质体现在对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解和临场应用方面.足球竞赛规则是裁判员临场执法的唯一依据,也是参赛双方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裁判员要熟悉、精通规则,不能只是简单的死记硬背,而是要透彻地领悟规则的精神实质,并且能准确、合理地在场上执行规则.裁判员临场执法准确、合乎规则,有助于促进运动员更好地发挥技、战术水平,促进运动员形成良好的道德风貌和顽强拼搏精神,不断净化赛场风气,充分发挥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也有利于控制比赛局面,使比赛更为精彩。

(B)提高综合能力。现代足球运动发展的特点要求裁判员必须具有很好的身体素质.身体素质欠佳,在临场执法中就不能积极跑动、抢好角度,并造成前后尺度不一,出现错、漏、误判等.特别是比赛激烈时或比赛时间接近终了时,更会出现力不从心,致使裁判水平不能正常发挥,故身体素质是做好裁判工作的根本保障。

(C)提高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一名合格裁判员的必备条件.裁判员在临场过程中,势必会受到各种场内、场外因素的影响,对其心理产生一定的压力,影响其临场执法的准确性.因此,要正确处理与运动员、教练员及观众的关系.裁判员应懂得在场上随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不受外界干扰.裁判员应能正确面对主、客场因素,正确面对队员、教练员的质问甚至责骂,能正确的面对场上观众的起哄,能正确面对紧张激烈的比赛过程,能正确面对自己的失误(错判、误判、漏判等).在临场执法过程中,裁判员要始终充满自信和顽强的毅力,具有大无畏的精神.无论处于什么情况,都要保持镇静,以正确的宣判来证明自己,永远记住审慎、善意永远比激动愤怒更有力量。

3、裁判员应具备的技能

(A)良好的身体条件。几乎所有的裁判员都是出于热爱才从事裁判工作的,但仅有热爱是不够的,足球裁判员必须具备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能适应他所从事的工作。比如裁判员的体能要求。因此在训练实践中应坚持在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奔跑能力的训练,注重提高一般耐力和速度耐力各级裁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裁判员培养目标时,由于裁判员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训练水平及承担负荷的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B)过硬的技能是裁判员执法的基础。基本技能是裁判员在临场中使用的最基础的专门动作,它包含两部分的内容,其一,视野与移动。广阔的视野是足球裁判员及时而准确地判断临场情况的先决条件。每个人的生理视野几乎是相同的,通过专门的训练,比如余光训练、视线快速转移训练、单人临场训练,可以有效地扩大视野范围。而扩大视野最有效的方法则是合理的跑动。跑动的目的就在于合理地调整身体的位置,选择理想的观察角度,把有限的视野转移到最有效的观察面上,才能提高判罚的准确性。

(C)良好道德素质。足球裁判员的心理训练主要包括注意品质、意志品质、自制力品质三方面内容。具体要求为:注意的范围大、稳定性强、分配合理、转移及时;沉着、冷静、大胆、果断;高度理智、适度紧张。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陶冶情操、完善心理品质,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自信心;在针对性训练中,抓住与足球裁判员密切相关的心理品质如赛前紧张、淡漠;赛中焦虑、缺乏自信心,从内疚判法寻找心理平衡。

4、足球裁判员技能培养

(A)系统的理论学习。教师引导学生系统学习规则和裁判法。《足球竞赛规则》是裁判员在比赛场上执行犯规判罚依据的规则和条文;裁判法是每一位裁判员均应遵守的法律条文。只有学习好了规则才能在执法时有法可依,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廉洁公正、公平准确。学生经过比较系统的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理论学习和裁判技能的训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临场执法的条件与素质,需通过加强临场实践环节的强化训练来提高学生裁判技能、临场执法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B)引进间接经验。许多优秀裁判员曾经这样说:我是一边自己实践,一边通过观看别人的实践,学习别人的经验、长处来提高的。个人裁判实践机会有限,要不断吸取众人之长,反复验证,才能较快地提高。进行临场统计,分析裁判员工作情况。主要统计裁判员活动范围,奔跑能力,判距,射门时的位置,判罚准确率,有利条款运用及红、黄牌使用,控制比赛能力等内容。有目的、有计划的到现场观摩比赛,通过现场观摩高水平裁判员执法的比赛,学习临场执法技巧,间接获取实践经验;利用多媒体现代教学手段来观摩、分析经典战例和特殊战例,提高对比赛个别战例的识别力和应变力。

(C)抓好基本功训练。鸣哨、手势、旗示、奔跑能力、动作识别能力,是足球裁判员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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