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只有在比赛进行中犯规或违规,才可判罚直接或间接任意球,以及球点球。
1 直接任意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一名场上队员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力量对对方队员实施如下犯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
● 冲撞;
● 跳向;
● 踢或企图踢;
● 推搡;
● 打或企图打(包括用头顶撞);
● 用脚或其他部位抢截或争抢;
● 绊或企图绊。
如果是有身体接触的犯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 草率是指队员在争抢时没有预防措施,缺乏注意力或考虑。这种情况不必给予纪律处罚;
● 鲁莽是指队员的行为没有顾及到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后果。这种情况下应对队员予以警告;
● 使用过分力量是指队员使用了超出自身所需要的力量,危及了对方的安全。这种情况应将队员罚令出场。
如果场上队员实施如下犯规时,也判罚直接任意球:
● 手球犯规(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 拉扯对方队员;
● 在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队员移动;
● 咬人或向任何人吐口水;
● 向球、对方队员或比赛官员扔掷物品,或用手中的物品触及球。所有此部分的犯规都被记作累计犯规。
除了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队员有以下行为,视为手球犯规:
● 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包含手或臂部向球移动的动作;
● 在手或臂部触球后,获得了控球权,然后:
■ 进球得分;
■ 创造了进球得分的机会。
除了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以下情况通常应视为手球犯规:
● 当手或臂部触球时:
■ 手或臂部的位置使身体不自然的扩大;
■ 或臂部处于肩部以上或以外(队员用身体其他部位主动处理球后,球接触了自己手臂的情形除外)。
以上对手球犯规的认定同样适用于球接触距离很近的其他队员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的情况。
队员(包括守门员)手或臂部触球后,球直接进入了对方球门是手球犯规,即使是意外手球。
除上述犯规情况外,球接触手或臂部通常不视为犯规:
● 球接触队员自己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了手或臂部;
● 球接触距离很近的其他队员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
● 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距离身体很近,且没有不自然的扩大身体范围;
● 队员倒地时,手或臂部处于身体与地面之间以支撑身体,且手臂没有向横向或纵向伸展离开身体。
在本方罚球区外,守门员和所有其他场上队员在手球上具有同等限制。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以违规方式手球,将判罚间接任意球,不执行纪律处罚。
2 间接任意球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实施如下犯规时,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 以危险方式进行比赛(定义如下);
● 在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行进;
● 表示异议,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和/或动作,或其他言语违规行为;
● 在守门员发球过程中,阻止守门员从手中发球、踢或准备踢球;
● 犯有规则中没有提及的,又需裁判员停止比赛对队员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的任何其他犯规。
如果守门员实施如下犯规时,也判罚间接任意球:
● 在本方半场内,以手、臂部或脚控制球超过4秒;
● 在场地内任何位置将球发出后,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在本方半场内再次触及同队队员故意传给守门员的球;
● 球被同队队员故意踢给守门员后,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或臂部触球;
● 接同队队员直接踢出的界外球后,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或臂部触球;
● 违反青少年、年长人士、残障人士和/或草根五人制足球的本土规定,将球直接掷过半场(在球越过中线的位置罚任意球)。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视为守门员用手控制球:
● 球在双手之间,或手与任何表面(如地面、自己的身体)之间,以及用手或臂部的任何部分触球;
● 用伸展开的手持球;
● 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
以危险方式进行比赛是指在尝试争球的过程中做出的任何动作,存在对某人(包括队员自己)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使附近的对方队员因为害怕受伤而不敢争抢球。
剪刀脚和倒钩动作如果不会对对方造成危险,则允许使用。
阻碍对方行进是指当球不在双方的合理争抢范围时,移动至对方的行进路线上以阻碍、阻挡、减缓或迫使对方改变行进方向。
所有队员有权在比赛场地内选择自己的位置。已处在对方行进路线上和移动至对方行进路线上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球在一名队员的合理争抢范围内,且其没有用臂部或身体阻拦对方队员争球, 则该名队员可以在对方队员和球之间选好位置护球。如果球在双方的合理争抢范围内,队员可用合理冲撞的方式与对方争抢球。
阻挡对方队员被认为是五人制足球中的一种合法战术,只要实施阻挡的队员在身体接触的瞬间保持静止,且没有通过移动或向对方路线上伸展身体的方式故意造成接触,且对方有机会躲避阻挡。可以向对方有球或无球队员实施阻挡。
3 纪律处罚
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进行赛前检查,至比赛结束(包括球点球决胜)离开比赛场地,均有权执行纪律处罚。
如果队员或球队官员在开赛进入比赛场地前,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违规行为,裁判员有权阻止该队员或球队官员参加比赛。裁判员将就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提交报告。
队员或球队官员,无论是在场内还是场外,对任何人实施犯规或违反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黄牌代表警告,红牌代表罚令出场。
只可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出示红黄牌。
延迟恢复比赛而出示红黄牌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在处罚程序执行完成前,不得恢复比赛。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可警告/罚令出场的犯规时,没有停止比赛而掌握有利,则应在比赛下一次停止时执行该警告/罚令出场,除非是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未遂,在这种情况下,该队员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而不必被罚令出场。
在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第二次可警告的犯规或第6次(以及随后的)累计犯规时不应掌握有利,除非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应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将该队员罚令出场,但如果该队员触球或与对方队员争抢或干扰对方队员,裁判员则停止比赛,将该队员罚令出场,并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除非该队员实施了程度更严重的犯规。
如果掌握有利且在进球后出示第二张黄牌或红牌,被处罚的球队以相同的人数继续进行比赛,由替补队员替换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如果没有进球,该队以少一人继续比赛。
如果防守队员在罚球区外就开始使用手臂等部位拉扯、阻止对方队员行动,并持续至罚球区内,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场上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应被警告:
● 延误比赛恢复;
●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未经其中一名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或违反替换程序;
● 当比赛以角球、任意球或踢界外球恢复时,未退出规定距离;
● 持续违反规则(对“持续”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次数和犯规类型)。
● 非体育行为。
替补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应被警告:
● 延误比赛恢复;
●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违反替换程序进入比赛场地;
● 非体育行为。
如果出现两个独立的、可警告的犯规行为(即使发生在相距很近的时间或距离内),应进行两次警告,例如一名队员未经替换区进入比赛场地,随后实施了一次鲁莽的抢截或通过犯规/手球阻止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等。
在一些情况下应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相关队员,包括一名队员:
● 试图用假装受伤或假装被犯规(佯装)欺骗裁判员;
● 以鲁莽的方式实施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通过手球的方式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
● 通过犯规的方式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除非裁判员判罚了球点球而且犯规的意图是争抢球或触球;
● 在意图争抢球或触球时出现犯规,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并被判罚球点球;
● 用手球的方式试图得分(无论进球与否)或阻止进球未遂;
● 在比赛场地上制造未经许可的标记;
● 在被要求离场的过程中触球;
● 表现出对比赛缺乏尊重;
● 故意施诡计用头、胸、膝盖等部位将球传给守门员(包括任意球情况)以逃避规则相关处罚条款;
● 在比赛进行中用语言干扰对方队员;
● 故意移动或推倒球门(没有破坏对方球队的进球或进球得分机会)。
队员可以在进球得分后进行庆祝,但庆祝活动不得过度;不鼓励事先编排的庆祝动作,这种庆祝不得过度浪费时间。
离开场地庆祝进球无需予以警告,但场上队员应尽快返场。队员应被警告的行为,即使进球被取消:
● 以可能引发安全和/或安保问题的方式接近观众;
● 做出挑衅、嘲讽或煽动性质的动作或表现;
● 用面具或类似器物遮住头部或面部;
●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遮住头部。
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应被罚令出场:
● 通过手球犯规(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或移动或推倒球门(例如阻止球越过球门线)破坏对方球队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 通过可判罚任意球的犯规,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总体上向犯规方球门移动的(球门没有守方守门员防守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下述相关情况除外)。
● 严重犯规;
● 咬人或向任何人吐口水;
● 暴力行为;
● 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和/或动作;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周边区域及技术区域。
无论发生在何处,当队员用手球犯规破坏对方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时应被罚令出场。
当场上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对对方犯规,破坏了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判罚球点球,如果犯规的意图是争抢球,则警告犯规队员。
除此以外的所有情形(如拉拽、推搡、没有触球的可能性等情况),应将犯规队员罚令出场。
场上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或违反替换程序进入比赛场地,干扰了比赛并实施破坏对方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应视为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
在判定是否为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情景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 犯规发生地点与球门间的距离;
● 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
● 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
● 除守门员外的守方队员位置和人数,以及守门员的位置;
● 球门是否正在被防守。(Whether or not the goal is "unguarded")
如果犯规发生时守门员正在本方的球门前防守,则不视为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即使该情景满足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其他要素。
如果守门员用犯规破坏了对方一次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或在罚球区外手球破坏了对方球队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当其球门无人防守或在其身后只有另一名队员防守,则守门员应被视为实施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
如果犯规发生时进攻队员人数多于防守队员防守球门人数(不包括守门员),则应视为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情景。
危及到对方队员安全或使用过分力量、野蛮方式的抢截,应视为严重犯规加以处罚。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身前、侧向或后方,使用过分力量或危及对方安全的蹬踹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是指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对对方队员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与他人发生身体接触。
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在场内或场外,无论比赛进行中或停止时。
涉及暴力行为时裁判员不应掌握有利条款,除非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应在下一次比赛停止时将有暴力行为的队员罚令出场。
提醒裁判员,暴力行为常常会导致队员间的集体冲突;因此,裁判员应严格干预以尽力避免其发生。
有暴力行为的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应被罚令出场。
如果球队官员违反规则且违规人员无法被辨别确认,则该球队技术区域内最高职务的教练员将接受此纪律处罚。
下列违规行为通常应进行劝诫,如果反复或过于明显地违规,则应警告或罚令出场:
● 以有礼貌/非对抗的态度进入比赛场地;
● 不配合比赛官员。例如无视助理裁判员的指令/要求;
● 轻微/较低程度地(以语言或行动)对判罚表示异议;
● 偶尔离开技术区域,且无其他违规行为。
球队官员应警告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 清晰/持续地违反技术区域的限制;
● 延误本方球队恢复比赛;
● 故意进入对方技术区域(非对抗性地);
●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包括:
■ 扔/踢饮料瓶或其他物品;
■ 做出明显对比赛官员缺乏尊重的动作。例如讽刺性地鼓掌等。
● 过分/持续地做出出示红黄牌的动作;
● 做出挑衅或煽动性的动作或行为;
● 持续做出不可接受的行为(包括重复发生应被劝诫的违规);
● 表现出对比赛缺乏尊重。
应罚令出场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 延误对方球队恢复比赛。例如持球、将球踢走、妨碍队员的移动;
● 故意离开技术区域并且:
● 对比赛官员表达异议或抗议;
● 表现出挑衅或嘲讽的态度。
● 以侵略性或对抗性的态度故意进入对方技术区域;
● 故意向场内扔/踢物品;
● 进入比赛场地并且:
■ 与比赛官员进行对抗(包括在半场及全场比赛结束时);
■ 干扰比赛、对方队员或比赛官员。
● 对他人有侵略性行为(包括吐口水或咬人);
● 在一场比赛中受到第二次警告;
● 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和/或动作;
● 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子或通信设备和/或在使用电子或通信设备时做出不当行为;
● 暴力行为。
所有情况下,裁判员使用相应的纪律处罚:
● 鲁莽的——以非体育行为警告违规人员;
● 使用过分力量的——以暴力行为将违规人员罚令出场。
如果比赛已经停止,则以之前的决定恢复比赛。
如果比赛进行中,场上队员在比赛场地内以身体行为实施犯规,以下列方式恢复比赛:
● 对对方场上队员——以间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
● 对同队队员、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球队官员或比赛官员——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
● 对任何其他人——以坠球恢复比赛。
所有言语违规行为,均判罚间接任意球。如果比赛进行中:
● 场上队员对比赛场地外的比赛官员或对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球队官员实施犯规;或
● 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球队官员对比赛场地外的对方场上队员或比赛官员实施犯规或造成了干扰:
在距犯规/干扰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是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且最近的边界线位于犯规方罚球区内的球门线上,则判罚球点球。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在比赛场地外对同队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犯规,则在距离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场地边界线上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果队员使用手中的物品(球鞋、护腿板等)触球,则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
如果处于比赛场地内或比赛场地外的场上队员,向对方场上队员扔掷或踢(除球之外的)物品,或向对方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球队官员或比赛官员或比赛用球扔掷或踢物品(包括球),则在相关人员或比赛用球被物品击中或可能被击中的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或者该地点在犯规方的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如果该地点在比赛场地外,则在距该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最近的边界线位于犯规方罚球区内的球门线上,则判罚球点球。
如果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暂时离场的场上队员或球队官员向比赛场地内扔掷或踢出物品且干扰了比赛、对方队员或比赛官员,则在该物品干扰比赛地点,或对方队员、比赛官员或球被击中或可能被击中的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该地点在犯规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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