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UEC森力领队及球员黄汉生之处罚决定

2018年5月12日于东江足球场举行之2018 U·“太平洋保险”杯广东省5人足球争霸赛惠州城市赛成人组,场次UA18,在UEC森力对快活联队的比赛结束后,发生一起袭击裁判员之恶性事件。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及当事人说明等, UEC森力领队兼球员黄汉生,因对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罚不满,在比赛结束后,挥拳殴打裁判员头部致其受伤。事件发生后,本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马上进行干涉及阻止,但仍被黄汉生指骂及出言恐吓,其情绪继续不稳及不受控制,在多方劝喻无效后,本会马上报警处理,并陪同受伤裁判员到医院验伤。事件对惠州足球及社会造成非常不良之影响。

本会对黄汉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态度予以最严厉谴责。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为整肃足球行业纪律、维护裁判员尊严、保护足球从业者人身安全,本会决定对黄汉生及其领导之球队作出处罚如下:

  1. 禁止黄汉生参与本会主办或协办的所有赛事五年,即时生效。禁令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黄汉生属球队官员,禁止 “UEC森力”参与本会主办或协办之赛事两年,即时生效。禁令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二条第七款)
  3. 向上级足协通报本次事件及提交处罚建议。
  4. 向惠州市内各县区之地方足协通报并建议执行本处罚决定。
  5.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注:抄送至省足协、市足协及各县区足协报备

惠州市惠城区足球协会

纪律委员会

201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