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足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 汇展力量网络传媒工作室

三、比赛名称 : 2020年惠州第1届元老杯足球联赛

四、比赛日期 : 2020711

五、比赛场地 : 惠州市惠城区东江足球场

六、参赛资格 :

1.参赛队员必须为惠州市惠城区足球协会有效会员,非会员须办理进会手续。

2.由即日起至2020615日前,接受会员免费注册,详情请登入www.hzsoccer.com查询。

3.参赛队员必须于1976630日及以前出生,以本会会员注册资料为准。

4.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及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血管梗塞、心肌炎脑血管病史等。

5.参赛队员必须自行购买保险,费用由球员自行承担。

6.每位须自行购买意外保险并于赛前将购买保险证明交组委会存档及于赛前签署《不追究责任声明书》,方可参加比赛。

7.每队可报一名于1981630日及以前出生的队员。

七、报名方法、报名注意事项及赛程公布 :

1.报名时间由202061日至2020626日。逾时截止报名。

2.报名方法:本次比赛只接受电子网上报名方法,请登入http://www.hzsoccer.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A.报名一经确认,不得修改,任何原因之修改将不被接纳,请各队交表前核对清楚。

B.每队可报

球队官员:领队1名(必须)、教练员1名、医疗人员1名;

球员20人,球员可兼任领队、教练员、医疗人员;

1名球员不可兼任超过两个职务,只可兼任领队或教练员或医疗人员其中一职。

C.各队于比赛前,须交付人民币貮仟圆整(¥2,000.00)作为比赛保证金。

D.比赛保证金在本届比赛结束后,扣除有关罚款,并于七天内退还各队。

E.比赛保证金以转账、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形式交付惠城足协财务处。

F.比赛保证金须于2020626日前缴交。

G.确定接受报名以已收取比赛保证金为准。

4.正式赛程公布、赛前准备会议及抽签仪式于202078日晚上8时于东江体育场足球场惠城足协办公室内进行,请各队领队及教练员或队中代表参加。

5.本次比赛费用为每场每队人民币肆佰伍拾圆整(¥450.00),当中已包括场租、裁判费用、饮用水一箱及所有有关器材费用。

6.比赛保证金不能抵比赛费用(场地费)或其他消费之用。

7.队伍须于比赛前将所有比赛费用缴清方可作赛。如于比赛前仍未缴清,则作弃权论。

八、竞赛办法 :

1.本次比赛采用8人制,使用4号标准比赛球。标准8人足球场内进行。

2.每场赛事时间分上、下半场,每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多于10分钟。

3.本次比赛不允许穿着硬钉球鞋(AGHG)或有任何金属材料的球鞋比赛。

4.比赛队伍须按照赛程表的时间到场作赛,并须于比赛时间前15分钟到达指定比赛场地向大会报到。超过规定开赛时间10分钟或未够法定足够人数(6人)作赛之队伍,作弃权论处。

5.本次比赛执行《返场替补》,已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于比赛余下时间以替补球员身份重返比赛,但必须重新通过检录。

6.每场比赛的上半场不限换人次数及人数。下半场限换人三次,人数不限。

7.遇有特别情况未成功注册之队员,必须每次上场前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裁判员未能于现场确定身份,可拒绝该队员上场比赛。

九、球衣规定 :

1.所有队员的球衣必须统一(守门员除外),包括上衣及短裤,颜色及款式必须整队一致,号码须清晰印于球衣背面上,不可以书写、涂改、剪贴或以损毁球衣方式以规避本条规定。

2.球员号码不可随意更改,球衣不可无号,不可重号。参赛时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

3.球袜颜色除守门员外,全队必须一致。颜色必须绝对一致,不得出现明显深浅不一或颜色不一。

4.违反本条规定的球员不得参与比赛。

5.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有球员违反本条规定后仍被允许比赛,除球例另有规定,否则其造成的一切比赛结果仍然有效,赛后由组委员向有关裁判员索取报告并作出适当处分。

十、比赛规则 :

1.本次比赛采用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修订之《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进行。

2.本次比赛采用双循环积分制,联赛结束后按照积分排名分出第1名、第2名及第3名。

3.各队球员不得更改其代表队伍。

4.每场比赛均须决胜,不设和局。同场比赛出现比分相同,以5+1球点球方式决胜。

5.如赛中或赛后发现有超过本届赛事的年龄限制之球员或以虚假文书参赛,即时取消该队资格,没收比赛保证金及交惠城足协纪律委员会跟进处罚。被取消资格之球队的一切成绩作废,曾参与之比赛均以03负计算。

十一、弃权、中途弃权及退赛。

1.球队缺席比赛(包括到比赛时间仍不足6人),视为弃权,判以03败。球队仍须缴付本身场费及对赛球队场费、罚款人民币叁佰圆整(¥300.00)。

2.累计三次弃权视为恶意弃权,球队将被没收所有保证金、取消比赛资格及获得奖项的所有资格。该队球员将于未来2年内被禁止参与惠城足协举办或主要协办的活动或赛事。

3.比赛中途弃权,按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如比分超过03,则以当时场上比分为准。

4.本次比赛不设退赛,已缴交之场地费不得退回或抵销其他消费。

十二、红黄牌的处分:

1.“黄牌”— 球队官员或球员在比赛中获得黄牌警告,将罚款人民币伍拾圆(¥50.00),并记录及公布。累积3面黄牌者,除罚款外,有关球队官员或球员将被罚停赛一场。

2.“红牌”— 球队官员或球员在比赛中获得红牌警告,必须马上离开比赛场地范围,罚款人民币壹佰圆整(¥100.00),并记录及公布。除罚款外,有关球队官员或球员将被罚停赛一场。

3.“间接红牌”— 球队官员或球员在同一场次比赛中,获得累积两面黄牌,当一面红牌论,将以本条第2款方法处分。但该球员在该场获得之黄牌数将删除。

4.“一黄一红”— 球队官员或球员,在同一场次比赛中,先获得黄牌,后得一直接红牌,将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圆(¥150.00),并计入整队累积黄牌数及红牌数,有关球队官员或球员将被罚停赛一场。

5.停赛处分场数可因其个人红黄牌的总和而累加。

十三、暴力行为

如队员参与任何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或言语,组委会有权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及没收比赛保证金。

十四、联赛中决定名次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而进入点球决胜者,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

2.如果所有比赛结束后,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的积分相同,那么则根据以下标准来判定球队的最终排名:

A.与积分相同之球队在对赛中相互胜负关系。

B.与积分相同之球队在对赛中相互的凈胜球数。

C.与积分相同之球队在对赛中相互的总进球数。

D.总净胜球数。

E.总进球数。

F.抽签决定。

十五、点球决胜方法:

1.51的方法决胜(双方先各踢五轮)。

2.其他按《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第十章执行。

十六、裁判组

由惠城足协秘书处指示惠城足协裁委会统一安排,裁判员必须通惠城足协裁委会考核并获发裁判员资格证,方可上场执法。组委会负责监督工作。

十七、奖励:

1.冠军队伍,可得奖金¥2000.00、奖杯一座及各队员获奖牌一面。

2.亚军队伍,可得奖金¥1000.00及各队员获奖牌一面。

3.季军队伍,可得奖金¥500.00及各队员获奖牌一面。

4.本次比赛不设最佳射手

十八、赛后仲裁:

1.仲裁委员会由一名组委会代表、一名裁判员代表及三名球队领队代表(非有关仲裁之队伍)组成。

2.比赛队伍(由领队代表)可于赛后,对以下事项 (其他情况不予仲裁),申请惠城足协仲裁委员会介入仲裁:

A.有充分证据证明裁判员曾收受利益,故意出现偏颇判决。

B.有充分证据证明比赛官员或工作人员收受利益,而其行为影响比赛成绩。

C.对犯有红、黄牌之犯规进行复查。

D.对组委会赛后追加处罚有异议。

E.对组委会明显过失引致比赛失利。

3.申请仲裁须于赛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组委会,并缴交仲裁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逾时不接受申请。经组委会初步审理,如理据成立,交仲裁委员会安排仲裁会议。

4.惠城足协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最终决定,结果表述如下:

A.维持赛事结果,不作任何修改。(维持原判)

B.增加或删减裁判员对红牌或黄牌之决定。

C.推翻组委会的处罚决定。(由仲裁委员会重新发出处罚通知)。

D.其他决定。

5.如仲裁结果属本条4A项维持原判,将不退还仲裁保证金。

6.仲裁结果不得与本次比赛规程有所冲突。

7.仲裁结果不得使比赛重新进行。(任何情况不作重赛考虑)

十九、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或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属惠城足协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惠州市惠城区足球协会

竞赛组织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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